发布日期:2025-01-20 12:21 来源: 本站原创

  

——陈发棣委员代表省政协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发言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是科技成果转化“接力跑”中的“第一棒”,是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重要环节。2020年以来,我省推动南京大学、南京工业大学、苏州大学、江苏省产研院4家高校院所进入国家试点名单,遴选南京邮电大学、南京林业大学等14家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省级层面赋权改革试点,在工作协同、制度建设、机制探索、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改革覆盖面拓展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一是赋权改革试点范围有待扩大,二是赋权程序有待优化,三是保障机制有待健全。

  为此建议:

  一、扩大试点范围,推广改革成果。在现有赋权改革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支持更多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参与赋权改革。推动试点单位建立赋权改革工作推进机制及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赋权改革工作合力。支持试点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四权联动”模式探索,不断探索赋权转化新模式新路径,积极盘活科技创新成果库。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提升科研人员支持和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

  二、优化赋权程序,破除堵点卡点。加快出台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操作指引,充分赋予试点单位科技成果自主权,制定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对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国有股权,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推动试点单位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或操作流程,加强内部工作协同,优化单列职务科技成果的登记管理、转化管理、监督管理等各环节。探索建立赋权改革成果正面+负面清单,减少成果转化审批流程。

  三、完善制度保障,激发转化活力。推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指引,建立尽职“白名单”,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依法执行决策程序的决策主体,纳入免责范畴,允许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损失,为决策主体提供尽职免责的制度保障。探索建立容错或免责负面清单,明确给予实施者决策自由度和容错空间。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职务科技成果项目转化质量与绩效,鼓励试点单位将其纳入考核范围并作为职称评定、岗位绩效的主要依据。

  四、加强队伍建设,畅通对接机制。搭建市场化的供需对接服务平台,摸清广大中小企业的真实需求,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效能。支持高校整合技术转移中心、大学科技园、资产运营公司等部门或单位的技术转移职能,对内对外提供“一站式”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健全完善高校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体系。在重点高校、科研院所、重大创新平台以及高新园区、科技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采取全职、兼职等方式聘用高水平技术经理人。

 

  发言人单位和主要职务:省政协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农业大学校长

  界别:九三学社

  主题词:职务科技成果 赋权改革 转化